環境部首屆「淨水永續獎」頒獎鼓勵廢水能資源化
響應聯合國3月22日「世界水日 World Water Day」保護水資源,環境部於3月21日辦理首屆「淨水永續獎」頒獎,表揚14家績優廠商及其協力廠商,肯定業者廢水處理能資源化與智慧創新的努力。環境部亦發布「補助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每年將籌措至少2,000萬元獎勵業者創新從傳統去除污染物轉換為能資源化利用,助攻減碳與資源循環。
首屆「淨水永續獎」分5組,經初選、複選至決選關卡,共14家廠商獲獎。最大贏家日月光共3個廠獲選績優,包括十一廠將矽晶切割研磨廢水利用燭式過濾回收矽碇;四廠1滴水使用4.1次,累計回收產水3,000萬噸,相當1.5個月高雄市民用水量;以及九廠導入AI智能監控加藥進而減少污泥產生,預測放流水水質,各廠因技術創新且成效顯著,分別獲高科技組能資源化及智慧管理組績優。台積電南科再生水廠亦獲選績優廠商,其為國際首例回收工業廢水結合生活污水再生水導入半導體製程。此外,智慧管理組獲獎還包括台灣美光及李長榮化工高雄廠,透過AI建立最佳化操作條件與處理水質,提升處理效率,大幅減少曝氣用電、加藥及污泥量。
傳產組能資源化獲獎績優廠商,則包括正隆大園廠、東豐纖維路竹織染廠及南亞塑膠麥寮總廠,各廠特色在於利用源頭控管、分流處理、低操作成本廢水回收再導入製程。例如東豐公司採用雙膜法讓廢水更乾淨提高回收率,及利用調控技術節能增氧曝氣、厭氧處理沼氣回收,促進資源循環與節能減碳,並大量減少污泥排放;南亞麥寮總廠採用的自清過濾器及濃排用臭氧分散器等。相關技術均足具實績示範楷模,可為同業參採。
此外,畜牧組能資源化則由業興公司在花蓮興建璞石閣畜牧糞尿集中處理廠及中央畜牧場獲選。其中,璞石閣畜牧糞尿集中處理廠沼渣沼液全回收施灌,技術也推廣其他案場使用;中央畜牧場則以沼液養藻增加碳匯,採共消化方式處理生廚餘,並穩定產氣發電。下水道系統組能資源化獲獎者包括高雄市水利局臨海水資中心、經濟部水利署水源特定區分署坪林污水廠、臺南市水利局永康水回收中心。其中,臨海水資中心導入智能管理,並採行生物膜反應器(MBR)搭配逆滲透(RO),廢水回收成效可靠穩定;永康水資中心對氮去除成效出色,用電效率高;坪林污水處理廠採優化技術展現節能。以上獲獎名單及獲獎評選特色,可參閱(
https://water.moenv.gov.tw/SWA/Index.aspx)公開網址。
除遴選績優表揚外,環境部為進一步推廣廢水創新減碳及能資源化技術,也公布「補助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將自113年度開始徵求產學機構合作研提「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研究主題鼓勵聚焦在重金屬或無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氨氮或有機廢水與污泥能資源化、廢水處理低碳智慧化技術整合等,推動新興技術試驗落地,改變傳統廢水處理思維,將廢水管理朝向能源化、資源化、低碳化及減害化。
環境部表示,透過中央地方的努力,雖列管事業家數持續增加,但排放量也已持續削減下降,河川水質漸進改善中,但減碳及資源循環已經成為廢水處理的新挑戰。未來希望透過「淨水永續獎」與「補助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鼓勵事業廢水改變思維及技術,不僅要減少廢水中污染物排放,也兼顧減碳及資源循環,以維護水體品質,並確保環境永續。
圖1、環境部首次舉辦淨水永續獎頒獎典禮
圖2、企業代表會場進行技術分享及交流
中央挹注經費 雲林溪污染整治工程全完工啟用
雲林溪水岸風情清新再現,「雲林溪污染整治工程」最後一張拼圖「雲林溪整體景觀工程」,在行政院鄭文燦前副院長、環境部薛富盛前部長與雲林縣張麗善縣長、立法院劉建國委員、張嘉郡委員等的見證下完工啟用,開啟雲林溪水清河美,斗六歷史新頁。
雲林溪早期以河岸景色綠意優美聞名,但隨都市發展後將雲林溪加蓋成停車場,雖暫掩臭味,但同時埋掉在地民眾的共同回憶,為重新喚起民眾對於雲林溪的記憶,促進河川再生,立委劉建國多次邀集環境部實地會勘並支持與爭取工程經費。環境部在105年起補助雲林縣政府規劃設計計畫,並在107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核定補助縣政府辦理雲林溪污染整治工程,全部核定工程總經費新台幣(下同)10億8,542萬元,環境部補助82%計8億9,004萬4,000元,其中本項景觀工程為1億5,804萬7,143元,環境部補助(82%)1億2,959萬8,656元。整項計畫依據工程上下游性質及區位,污水截流淨化工程主要是收集大學路上游之生活污水,輸送至每日可處理1萬5,000噸之礫間水質淨化場處理,處理後之乾淨水體將重新放流至雲林溪,並於雲林溪兩岸污水排出口設置截流井及箱涵,將晴天的污水導引至下游端斗六水資中心進行處理,以確保雲林溪位於市中心之河段皆為清淨水質,改善水質問題。
蔡英文前總統在107年1月親自到雲林溪視察,並表示做雲林的後盾,一起解決問題,建設雲林。本項工程於108年3月26日動土,在雲林縣政府與各界努力下,始能展現出具體新風貌,厚重的水泥頂蓋掀開後,雲林溪的風華再現,讓縣民親水夢想成真,成為都市的新環境地標。
為積極改善水環境,環境部近年來除補助雲林縣政府進行水污染源稽查管制、河川巡守、污染源總量管制等工作,並推動北港溪、雲林溪、虎尾排水及崙背排水等河川水質改善工程,未來仍會將持續協助雲林縣政府辦理河川整治與水質改善工作。
環境部薛富盛前部長表示,環境部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透過現地水質淨化處理,逐步改變都會區河川水質,成為水質改善、環境教育、休閒遊憩及生態保育之場域,開啟河川水環境清淨、安全、舒適的休憩新風貌。
圖3、雲林縣整體景觀完工啟用典禮薛前部長致詞
圖4、雲林溪整體景觀完工啟用典禮大合照
圖5、雲林溪污染整治成果圖
嘉義縣首座畜牧糞尿資源化大代小處理設施啟用
環境部與嘉義縣政府合作補助畜牧場示範新設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設施,協助集運處理鄰近畜牧場畜牧糞尿,解決畜牧小場分散、廢水濃度低、污染量大、處理成本高等問題,沼液沼渣還肥於田。嘉義縣首座大代小資源化設施完工,其啟用後,不僅可改善北港溪水質,亦可節省相當於一年2.5萬包之化肥,產生之沼氣發電量可達8萬度/年,畜牧廢水能資源化處理,沼液再利用落實循環經濟。
環境部表示,該場歷年都很支持畜牧糞尿資源化政策,106年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施灌成效良好,續於112年申請增加施灌農地面積;環境部亦陸續於108年補助購置1輛沼渣沼液集運車輛,110年12月29日補助新設進場廢水設備、沼氣發電機組、輸送管線等資源化集運處理設備,為嘉義縣第一家大場代小場案例,收集畜牧場約4,000頭豬廢水共同處理,除將畜牧糞尿轉化為資源,回歸農地肥分使用外,亦可減少廢水排放至河川,改善北港溪水質,另外產生之沼氣可轉化成綠電後售電,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落實循環經濟。
環境部自105年起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政策,已完成推動全國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之畜牧場達3,522場次,累計許可施灌量1,145萬公噸/年,畜牧糞尿資源利用比率39.51%。施灌農地面積達4,718公頃,節省水污費1億2,288萬元/年;有機污染物削減量7萬2,958公噸/年;施灌氮量1,759公噸/年,相當於台肥5號肥料27萬1,762包,節省肥料錢1億1,142萬元/年。
畜牧糞尿廢水處理朝向淨零碳排與資源循環,已經是必要的趨勢及方向,環境部水保司說明,水污法已修法設定畜牧廢水再利用的目標,114年20至1,999頭的中小型畜牧場應達成再利用率5%、116年2,000頭以上大型畜牧場應達成再利用率10%,期盼本案能持續拋磚引玉,吸引更多畜牧業者加入資源化利用的行列,共同攜手合作加入落實淨零循環,提升水體品質。
圖6、全體見證沼液沼渣資源化還肥於田成效
圖7、畜牧糞尿還肥於田政策全國成果
屏東海豐濕地:淨水功能提升,為地球日獻禮
環境部與屏東縣政府合作推動「屏東縣海豐濕地水質淨化功能提升計畫」,於113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啟用,為地球日獻上的一份重要禮物,展現中央和地方政府攜手合作致力清淨河川,營造優良的民眾親水環境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屏東縣萬年濕地群是屏東地區寶貴的自然資源之一,由萬年溪上游的海豐濕地、圳寮濕地及黃金濕地等3處人工濕地組成,於113年2月獲評為地方級重要濕地,有效改善流經屏東市區之萬年溪水體水質及提供一定的基流量,占地約30公頃,每日可淨化水量約3.5萬公噸。其中最早設置完成者為海豐濕地,與百年歷史之崇蘭舊圳有深厚的淵源,有「屏東市後花園」之稱,由環境部補助屏東縣政府於98年完成興建,並於111年8月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濕地內復育珍貴稀有水社柳,與棲息於濕地間保育動物及豐富的生態構築水岸廊道,營造了自然環境與人類活動和諧共存氛圍,提供景觀休憩及戶外教學,為城市美學最佳典範。
為改善生活品質與生態環境,環境部補助1,904萬元與屏東縣政府自籌配合款896萬元,共同斥資總經費2,800萬元推動海豐濕地水質淨化功能提升工程。本工程採用環境衝擊最低之生態工法,歷經三個月工期,順利完工,大幅提升水質淨化功能,每日最大處理量可達6,000公噸,持續挹注萬年溪水質水量、提升民眾生活環境品質。近年來環境部已補助屏東縣政府設置12處現地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合計補助經費約6億元,後續將針對河川水質不佳區域,持續補助屏東縣政府設置水質改善設施,進一步強化對環境的保護和生態系統的保育。
為了改善屏東縣河川水質,環境部與屏東縣政府攜手合作,積極推動各項水質改善措施。值此地球日,公務部門攜手努力,為環境永續發展奮鬥,4月22日濕地淨水啟用行動成為環境和生態保護的典範,同時為在地居民和生物群落提供更健康的生態環境。
圖8、低碳視察海豐濕地合照
圖9、屏東縣萬年濕地群區域圖
放流水標準分階段加嚴,業者採資源化處理技術因應
高濃度氨氮廢水排放於水體對生物具有毒性且會消耗水中溶氧影響水體品質,於106年12月25日修訂放流水標準,針對金表、電鍍及製革等產業增訂氨氮等分階段加嚴標準,第1階段已於110年1月1日生效,排放削減約73%,流域水質改善率約29%,第2階段於113年1月1日實施,總計影響對象1,587家。
環境部表示,自放流水標準增訂氨氮管制以來,業者為符合放流水標準排放限值,紛紛嘗試將含氮濃度較高的廢水獨立分流,並轉變傳統廢水處理思維,改採行資源循環技術,將含氮廢水處理再生為有價產物。例如,有事業將其金表及電鍍業氨氮廢水經氣提吸收與結晶純化後,產製固態氯化銨回原產業製程端使用;亦有國內半導體廠,將氨氮廢水經薄膜技術(脫氣膜)、吸收及結晶乾燥後,產製硫酸銨結晶,或再轉製成高價氨水再利用。
環境部進一步表示,這些氨氮減量成果也反映在業者廢水排放的檢測申報結果。109年增修標準生效前之氨氮排放總量約為1萬3,279公噸,至112年氨氮排放總量降為3,600公噸,削減總量約為9,679公噸,削減率達73%。另在反映河川水質上,以放流水標準增修影響對象排入較多之大漢溪為例,109年氨氮濃度平均值1.78 mg/L,降至112年1.27 mg/L,流域氨氮水質改善率約29%。
環境部於放流水標準修訂後有同步進行調查,以掌握業者污染削減情形及改善進度。調查顯示,大部分業者已於緩衝期內完成改善;惟仍有少部分業者,尚未能符合113年第二階段加嚴標準,未來一旦經地方主管機關查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將遭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環境部呼籲,在淨零碳排的趨勢下,建議業者可參考其他業者成功案例,採行廢水資源循環,回收有價資源後,再進一步經廢水處理程序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法規管制標準。
圖10、放流水標準增修氨氮管制期程及成果
圖11、含氨氮廢水資源化處理技術
環境部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為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變更或展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以下簡稱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以及配合環保許可整合推動,加強各類環保許可證(文件)污染流向關聯及登記內容一致性,環境部於113年1月11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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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明確許可申請、變更或展延審查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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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機關受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審查時,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處分增加法規所未明定的義務;核發機關發現核發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有誤寫、誤算等顯然錯誤,得隨時更正;許可證(文件)展延,不得任意變更原核准登記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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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配合環保許可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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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變更或展延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前,須先繪製空氣、水、廢棄物、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流向示意圖,其有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須同時提出。但可提出未實質涉及者,不在此限,未同時提出者,核發機關得繼續審查。 |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將使核發機關對許可審查的規範更明確,有助提高行政效率,避免遲不發證之情事發生,另提醒涉2類以上許可之事業,未來許可申請、變更或展延時須先繪製污染流向示意圖,如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須同時提出。
有關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下載。
環境部規定露營場應收集處理污水緩衝期一年114年3月起施行及開罰
近年露營活動盛行,依據交通部觀光署資料,全臺目前總計約1,780處露營場,環境部為避免露營產生的污水,直接排放污染水體,於113年1月16日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考量業者改善設施需要,將公告定於1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一年緩衝期,可利業者妥為因應。
環境部考量多數露營場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指定事業規模及類別,但為使露營場能夠完善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減少直接污染水源區水體,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對於露營場產生之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未採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而未收集或未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者,增列為足使水污染行為,如違反前述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放流水水質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質標準,如超過標準則處新臺幣3千元至30萬元罰鍰,以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此外,環境部前已於112年3月7日及112年5月9日分別下達「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及其修正版,供露營場主管機關、地方環保局及露營業者就露營場合法化審查作業依循,配合本公告修正發布,同步調整下達指引修正二版。
本次公告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可至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moenv.gov.tw),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圖12、公告修正露營場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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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貴公司因應113年加嚴放流水標準,排放許可證變更是否需辦理功能測試及技師簽證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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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處理火災事故衍生消防廢水,減輕對水體影響,請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查處規定及應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 |
本題相關函釋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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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申請歇業者,應妥善處理剩餘廢液、廢(污)水,避免致生環境污染請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查處規定及應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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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淨零排放廢水能源化處理趨勢,及國內已採行厭氧處理能源化事業之實務案例
因應淨零排放,高濃度有機廢水採厭氧能源化處理成趨勢,傳統好氧生物處理於曝氣過程用電耗能排碳,且衍生廢棄污泥處理問題,接軌全球淨零趨勢,國內外紙漿及造紙業、食品製造業及公共污水處理廠等已陸續評估增設厭氧處理(或厭氧消化處理)高有機廢(污)水或污泥,並進一步回收沼氣產能。此外,歐洲沼氣協會(European Biogas Association, EBA)建議歐盟應訂定指引,規範污水處理廠汰舊換新時,導入如厭氧處理等更節能及永續廢(污)水處理方式;另EBA公布 2022 年歐洲的生物甲烷產量較 2021 年增長近 20%。
國內某造紙業大廠自83年起設置臺灣造紙業第1座上流式厭氧污泥床(Upflow Anaerobic Sludge Bed, UASB),減少能源耗用和廢棄污泥產生,後續並增設高效厭氧反應器(Internal Circulation, IC)取代UASB,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水中溶解性有機物轉化為沼氣比例達80%以上,並引進荷蘭先進沼氣生物脫硫技術及沼氣發電機機組與餘熱蒸氣鍋爐設備(廢水厭氧處理及沼氣能源化利用流程如圖13所示),沼氣中硫化物去除率可達99%以上,甲烷成分可提高至80%以上,沼氣之年發電量達1,900萬度,可供5,300家戶用電量。另外國內某食品製造業廢水厭氧生物處理產生之沼氣,經脫硫前處理後續進行發電,初步測試甲烷純度達90%,每年產電量約72萬度。
此外,以某醬油釀造廠(廢水量為505 CMD)為例,該廠廢水原採用活性污泥,每年曝氣耗電量為55.3萬kWh,廢棄物污泥量每天2.3噸(80%含水率),經評估於好氧處理前增設厭氧處理UASB單元後,減少曝氣用電量82%,廢棄污泥量減少70%,此外每年可產生22.1萬立方公尺沼氣,推算每年發電量可達29.9萬kWh。
圖13、國內某造紙業廢水厭氧處理及沼氣能源化利用流程
環境部期待產業能翻轉傳統廢(污)水處理思維,落實廢(污)水能源化處理,除降低污染物排放水體風險,同時回收沼氣產能發電,共創經濟與環境減碳永續雙贏局面。